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所投软件模块能够与采购人现有系统数据实现合理衔接(须提供医院出具连接测试证明文件并加盖医院鲜章);
4、应具备所投标产品生产或经营的资格,有供货和服务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在江油市财政局网(http://czj.jy.gov.cn/jybmwz/89800413175349248/20111102/268999.html)上下载的“介绍函”)(收原件);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投标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真实有效、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加盖的投标单位章应是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并应是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