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区域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3]98号)要求,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卫生局的委托,现就鹤峰县区域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鹤峰县区域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 HFXZFCG2013 ——063号
三、项目内容 :
1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 、供货地点:鹤峰县卫生局。
3 、招标范围:数据中心建设、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主要包括机房基础装饰、配电系统、防雷接地、布线、消防、机房空调、机房新风系统、机房UPS、发电机等建设工程。硬件设备包括:服务器、光纤交换机、存储阵列、三层核心交换机、防火墙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投标方必须提供如下资质证件: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有效期内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来投标则不需此件);
(5)投标企业代表身份证原件;
(6) 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原件。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资质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3 、有履行本投标文件必需的财务、技术能力,并能按投标文件完成项目建设;
4、2010 年1月以来有相当于本项目规模的经营业绩;
5 、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五、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3 年5月29日至2013年6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写字楼三楼)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联系电话、邮箱或QQ)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3 年6月18日9:00至9:30在鹤峰县卫生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6月18日9:30。开标地点:鹤峰县卫生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预付款,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余款在验收满一年后付清(不计息) 。
十、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须在投标时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现金)。
十一、联系人、联系方式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滕先生 电话(传真):0718——5292345
鹤峰县卫生局联系人: 许先生 0718——5282610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 年5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