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信息平台建设硬件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委托就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信息平台建设硬件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厂商或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2013-A073
二、招标项目: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信息平台建设硬件系统项目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核心交换机
|
2台
|
须提供厂商授权证明
|
2
|
汇聚交换机
|
2台
|
须提供厂商授权证明
|
3
|
接入层交换机
|
2台
|
|
4
|
核心服务器
|
2台
|
须提供厂商授权证明
|
5
|
数据库存储设备
|
1台
|
须提供厂商授权证明
|
6
|
PACS图像存储设备
|
1台
|
须提供厂商授权证明
|
7
|
SAN交换机
|
2台
|
须提供厂商授权证明
|
8
|
机柜
|
3个
|
|
9
|
光纤布线及相关配件
|
1套
|
|
10
|
移动终端
|
8台
|
须提供厂商授权证明
|
11
|
窗口满意度报价器
|
30台
|
|
12
|
触摸屏电脑
|
1台
|
|
13
|
台式机电脑
|
3台
|
|
14
|
条码打印机
|
3台
|
|
15
|
无线呼叫单元
|
104个
|
|
16
|
条码扫描枪
|
1个
|
|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 必须是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否则不具备参与报名与投标;
3.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 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
5. 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6. 提供最终制造厂家对以上本项目中招标内容中所列出设备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最终制造厂家无须授权;
7. 投标人须具有IT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项目案例合同(3个合同文件以上),(具有卫生医疗单位信息系统集成案例者优先考虑);
8.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9. 根据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微型企业优先考虑;
10.需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11.本项目设备招标不采用联合体投标。。
五、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1.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各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提供最终制造厂家对以上本项目中招标内容中所列出设备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 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提供近年IT信息系统集成实施项目成功案例合同文件(3个合同文件以上);
7. 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从新开具证明 。
六、 报名、报名截止时间:
1.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3年7月30日起,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下述地点报名,报名前先来电话联系。
2. 报名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二楼
3.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8月23日上午11:00时止(北京时间)
七、 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1. 开标时间:2013年8 月 2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四楼会议室
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3.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2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方(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西康路658弄5号二楼
联系人:陆先生 电 话:62551638 传 真:62551127
邮政编码:200040
采购方: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联系人:竺嘉毅,陆蔚时;电 话:62790857,18049856673
注: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可领取招标文件,请自带好U盘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7月30日
|